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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月18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通报2020年1月至12月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2020年1月至12月,湖南全省14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1.7%,同比上升8.0%,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6.9%,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2%,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2%。14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均有不同程度上升。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2020年1月至12月,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张家界市、湘西州、郴州市、怀化市、永州市、娄底市、常德市、邵阳市、衡阳市、岳阳市、株洲市、益阳市、湘潭市、长沙市。
2020年,市州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有:张家界市、湘西州、郴州市、怀化市、永州市、娄底市和衡阳市。
从全省地表水水质概况来看,2020年1月至12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345个监测评价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合计331个,占95.9%;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比例增加0.6个百分点,Ⅳ类水质比例减少0.6个百分点,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比例保持不变。其中,湘、资、沅、澧四水流域水质均为优。
2020年1月至12月,11个洞庭湖湖体断面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与上年同期相比,湖区总磷平均浓度由0.066毫克/升下降为0.060毫克/升。
2020年1月至12月,14个市州中,永州、邵阳和湘西州的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长沙、娄底和岳阳3市的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