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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6月30日,全国旅游安全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旅游安全”不仅仅是旅游部门负责的安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加快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旅游安全责任体系与工作体制。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李世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2014年旅游安全工作,分析涉旅突发事件特点,分析当前旅游安全形势,厘清旅游安全监管职责,明确旅游安全监管思路,强化旅游安全管理。
会议指出,旅游业综合性强、覆盖面广、产业链条长。涉及交通、质检、食品、卫生、消防、气象、公安、出入境管制等各个领域,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给旅游者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害。随着旅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旅游者出游方式日趋多元,旅游产业链条不断延展,国内及国际环境日趋多元和复杂,加之旅游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尚未完善,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仍处于比较初期的发展阶段,游客出游过程中遭遇各类安全风险的概率与日俱增,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压力空前。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和突发性依然突出,全国旅游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
会议明确,“旅游安全”不仅仅是旅游部门负责的安全。根据《旅游法》第7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必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的原则,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旅游安全责任体系与工作体制,加快推动完善旅游安全整体责任体系。
会议强调,旅游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更是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以对党和广大游客高度负责的态度,既要加快推动完善旅游安全整体责任体系,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又要切实承担旅游部门自身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旅游法》赋予的职责,认真做好旅游安全监管工作。一要加强旅游安全预警提示。及时发布和撤销面向旅游者的安全提示,给予游客更为及时的引导。二要加强旅游安全监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旅游部门管理的旅游企业的安全制度及预案、安全提示、安全培训、应急处置等监管工作。三要加强旅游应急管理。及时修订完善旅游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旅游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及救援装备建设,按规定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四要加强涉旅事故的处置与追责。强化与公安、武警、安监、交通、卫生计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救援机制,加快推进旅游保险保障体系建设。
据了解,本次会议是自2012年以来时隔三年召开的一次旅游安全工作会议,也是近年来旅游安全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以及苏州黄山桂林焦作等重点旅游城市旅游委局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国家旅游局相关司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云南、甘肃六省旅游部门和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调处中心负责人分别作交流发言。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还参加了旅游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