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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数天,晴热高温将成为张家界乃至整个湖南的天气主角,在这场“烤”验中,有一项福利也如期而至,那就是连续三个月的高温补贴。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记者日前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湖南省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月、8月、9月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今年湖南省的夏季高温补贴仍按照往年标准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进行投诉,或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